都市管理执法装备是都市管理执法事情的物质基础,是都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都市执法体制革新革新都市管理事情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尺度”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都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尺度(试行)》(以下简称《尺度》)。
一、《尺度》主要适用于直辖市和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都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效区都市管理执法部门,可参照执行。地方各级都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执法装备配备资金纳入当地域政府财政支出的优先部署领域,加大执法装备资金投入力度,满足实际执法需要。
二、地方各级都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持“保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参照《尺度》要求配备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地域,可结合都市管理执法事情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尺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补完善执法装备配备品类和数量。
三、地方各级都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都市管理执法装备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对部门使用频率高、宜损耗的装备,可建立实物储蓄和按需申领模式;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推动执法水平不停提升。
四、省级政府都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都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管理事情的指导,督促抓好《尺度》的落实,并及时将各地执法装备配备事情中遇到的问题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都市管理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