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宁静监管司2018年事情要点》(建质综函[2018]15号)。《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元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卖力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加入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卖力人凭据国家执法规则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担相应责任。(通知第三条)
五方责任制:“五方”指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卖力人是指负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
- 建设单元项目卖力人
- 勘察单元项目卖力人
- 设计单元项目卖力人
- 施工单元项目经理
- 监理单元总监理工程师
五方责任制:“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卖力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加入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卖力人凭据国家执法规则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负担相应责任。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卖力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设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元项目卖力人对工程质量负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元违反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尺度,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妥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负担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建设单元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单元,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元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质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元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元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元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体现设计单元或者施工单元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建设单元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工程监理单元进行监理。
(7)建设单元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陈诉前,应当凭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凭据合同约定,由建设单元采购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元应当保证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切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元不得明示或者体现施工单元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换的装修工程,建设单元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元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设计单元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衡宇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换衡宇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建设单元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陈诉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元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建设单元应当严格凭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勘察、设计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勘察、设计单元项目卖力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切合执法规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负担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元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品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品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元必须凭据工程建设强制性尺度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卖力。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卖力。
(3)勘察单元提供的地质、丈量、水文等勘察结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元应当凭据勘察结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切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设计单元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切合国家规定的尺度。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质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元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6)设计单元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元作出详细说明。
(7)设计单元应当加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置方案。
施工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元项目经理应当凭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尺度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负担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施工单元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品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品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元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卖力。施工单元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卖力人和施工管理卖力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元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卖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元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卖力。
(3)总承包单元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的,分包单元应当凭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元卖力,总承包单元与分包单元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负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元必须凭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尺度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元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元必须凭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尺度和合同约定,对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元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元应当通知建设单元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宁静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质料,应当在建设单元或者工程监理单元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质量检测单元进行检测。
(8)施工单元对施工中泛起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卖力返修。
(9)施工单元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工程监理单元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元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凭据执法规则、有关技术尺度、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负担监理责任。其责任和义务具体为:
(1)工程监理单元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品级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品级许可的范围内负担工程监理业务,并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元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元以及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元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负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元应当依照执法、规则以及有关技术尺度、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元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负担监理责任。
(4)工程监理单元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质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元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元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5)监理工程师应当凭据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接纳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一、建设单元
二、勘察单元
三、设计单元
四、施工单元
五、监理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