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慌!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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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慌!契税法不会增加购房成本
来源: 时间:2020/08/14

与衡宇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在8月11日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对比1997年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本次通过的契税法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契税税率为3%至5% 。

2.明确契税免征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伉俪之间变换土地、衡宇权属 ,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蒙受土地、衡宇权属 ,免征契税 。

3.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4.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凭据经济社会生长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 ,契税法明确了具体范围: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的需要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存案 。

由于目前买房通用的契税是1~3% ,所以当看到《契税法》中“契税税率为3%至5%”的表述时 ,不少人会误解这是加税了吗?

一时间“房价要涨 ,契税要涨 ,买房要赶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 ,甚至有一部门房产中介开始借此炒作买房恐慌 。



莫慌!

其实 ,1997年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 ,早已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但各省市可以凭据实际情况确定差异税率 。

新通过的《契税法》中第三条是这样表述的:


也就是说 ,新出的《契税法》基本平移了现有的契税暂行条例 ,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 。

同时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存案 �?梢砸勒涨翱罟娑ǖ姆ㄊ蕉圆钜熘魈濉⒉钜斓赜颉⒉钜炖嘈偷淖》康娜ㄊ糇迫范ú钜焖奥� 。

例如 ,上海在今年4月28日宣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中明确 ,上海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该意见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 ,对个人购置家庭唯一住房 ,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置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项契税优惠政策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22日 ,并没有截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热线事情人员明确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税〔2016〕23号)是配合存在的 ,两份文件并不冲突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说:“关于明年契税法正式实施之后 ,是否还继续实行个人购房的优惠政策 ,要看有关部门是否会调整优惠政策 ,目前还没有明确 。税收法定之后 ,相关调整将会在法制框架下 ,越发规范 ,同时也会考虑房地产市场等现实情况 。”

这些信息值得关注

看看专业人士怎么说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 ,《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 。王建凡体现 ,《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 ,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 ,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蒙受土地、衡宇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

纳税申报更简化了!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 ,修改为管理土地、衡宇权属挂号手续前申报缴税 。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 。为�;つ伤叭巳ㄒ� ,契税规则定纳税人在依法管理土地、衡宇权属挂号前 ,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取消或者被解除的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管理退税 。

王建凡体现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差异主体、差异地域、差异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异税率 。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革新思路 ,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 ,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 ,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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